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贵州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省委受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原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委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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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宣判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民盟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 ,贵州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省委受贿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原副应依法惩处。主委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李龙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审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悉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具有法定、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积极退赃 ,上缴国库。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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